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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特币,远非货币

imtoken2022官网版 2024-01-14 05:14:07

原标题:比特币离成为货币还很远

欧盟和法国虚拟货币的法律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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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最为人熟知的虚拟货币,比特币的法律属性自然引起了法国和欧盟司法实践及相关主管部门的重视,从相关法院的判决中便可见一斑。

沉军

货币的英文表达有两种,Money和Currency。 前者来自拉丁文Moneta,意为警告、提醒。 古罗马的朱诺神庙曾经是铸造钱币的地方。 后者的拉丁语词源是Curro,原意为奔跑、向前冲,引申为循环。

虽然上述两个英文单词在实践中经常互换使用,但严格来说,Money 和 Currency 表达的意思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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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笔者了解,前者更倾向于强调货币的经济内涵,突出其被广泛用于价值交换的重要性。 它的特点是流通量大,接受度高,可以看作是一种通用货币。 后者往往体现货币的政治内涵,突出其所代表的国家或超国家主权和公权力,是法律认可的偿还债务的支付工具,必须被强制接受。 比如法国的流通货币是欧元,在法国拒绝接受欧元现金是触犯刑法的。 因此,Currency 可以看作是通用货币(当代通常以纸币和硬币为代表)的“铸造”形式。

虚拟货币(Virtual currency)一词是相对于实体存在的一国法定货币而言的,即这种所谓的货币是以电子形式存储在电子设备上的。

虚拟货币的法律定义

根据欧洲央行的分类,虚拟货币可以分为三类。

一种是封闭式虚拟货币。 它与实体经济联系不大,只能用于购买虚拟社区中的虚拟商品或服务。 例如,在线角色扮演游戏的游戏内货币。

第二种是单向虚拟货币。 它可以在虚拟社区中以固定汇率与法定货币购买,但不能兑换回法定货币,可用于购买虚拟甚至实物商品或服务。 例如,用于在线购物平台的代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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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双向虚拟货币。 可按浮动汇率兑换法定货币,可用于购买虚拟和实物商品或服务。 例如,以中心化发行为特征的虚拟世界中的游戏币,以去中心化为特征的比特币,被称为加密货币。

准确的说,什么是虚拟货币? 根据欧洲央行2015年2月发布的一份报告,虚拟货币是指不是由中央银行、信贷机构或电子货币机构发行的价值的数字表示; 在某些情况下,它可以作为货币的替代品。

虚拟货币的法律定义可见于2018年4月19日欧洲议会表决通过的编号为2018/843的欧盟第五反洗钱和反恐怖主义融资指令(以下简称AMLD5)。根据该指令,虚拟货币是一种数字表达的价值,既不由中央银行也不由公共机构发行或担保; 它也不一定与合法创造的货币(Currency Currency)或货币(Money)的法律地位相关联,但它被一些自然人或法人接受为交易工具,可以电子方式转移、存储和交易。

不难看出,与欧洲央行给出的定义相比,上述欧盟指令扩大了虚拟货币发行者的范围,因此可涵盖的虚拟货币更加广泛。 这同样适用于任何可能涉及虚拟货币的洗钱活动。

虚拟货币被视为资产而非货币

那么,从欧盟和法国的角度来看,虚拟货币的法律属性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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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虚拟货币既不是货币也不是货币。 据欧洲央行 2015 年称,虽然虚拟货币(如比特币)在一定程度上具有货币作为交换媒介和记账单位的功能,但由于其价格的高波动性,它们很难具有金钱的功能。 价值存储功能。 从缺乏广泛接受的流动性的角度来看,虚拟货币不是法律意义上的货币。

此外,从严格的概念意义上讲,特定货币是一个国家通常使用的一种特殊形式的货币,具体表现为纸币和硬币。 从这个角度来说,虚拟货币显然不是货币。

欧洲央行的结论是,虚拟货币至多只能作为合同货币使用,前提是合同双方同意接受一种既定的虚拟货币作为支付手段。

第二,虚拟货币不是电子货币。 根据欧盟第 2009/110 号电子货币指令,电子货币是以电子方式(包括磁存储)存储的货币价值,代表对发行人的债权; 发行时,预期持有人需要交付“资金”以换取性交易的支付; 并且它们被非发行人的自然人或法人接受。

虚拟货币虽然也以电子形式存在,但与电子货币的区别非常明显。 一方面,存储在电子货币上的资金与法定货币具有相同的记账单位(例如以欧元计价的电子货币),而虚拟货币则以比特币等虚拟记账单位计价。 另一方面,根据欧盟第2015/2366号支付服务指令的规定,电子货币、银行货币(商业银行活期存款)、纸币和硬币均属于上述电子货币指令定义的“资金” ,而虚拟货币不能被视为“资金”比特币题目是由谁发布的,因此不能被视为支付工具,不受本支付服务指令的约束。

第三,虚拟货币是一种数字资产。 2019年5月,法国颁布的《企业成长与转型法》(PACTE法)第86条规定了数字资产的枚举定义,即包括数字代币和虚拟货币。 需要指出的是,本条款中并未使用“虚拟货币”一词,而是完整照搬了前述欧盟 AMLD5 中虚拟货币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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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一提的是,鉴于虚拟货币的表述可能引起误解,法国央行建议优先使用“加密资产”一词。 与此类似,2019 年 5 月由日本国会修订、将于 2020 年 4 月生效的《日本支付服务法》正式将“虚拟货币”替换为“加密资产”一词。 由于日本是比特币交易大国,上述法律早在2017年就在修订版中引入了虚拟货币的法律定义。

法院判决如何定义比特币

比特币作为最为人熟知的虚拟货币,其法律性质自然引起了法国和欧盟司法实践及相关主管部门的重视。

从法国的角度来看,在2013年9月26日巴黎上诉法院发布的判决中,比特币被认为是一种“无形财产”,并赋予其技术定义:比特币是一种信息技术综合计算。 简单地说,计算是由日本人在 2009 年开发的一种特殊软件实现的。本案中作为上诉人的法国公司是一家管理比特币交易网站的日本公司的商业中介。

2018年4月26日,法国最高行政法院就个人转让比特币的利润是否以及如何征税作出判决,并借此机会明确了比特币的法律性质,即比特币具有“无形动产” ”。 也就是说,法院不仅将比特币视为“无形财产”,而且将其视为此类财产中的动产。

从欧盟的角度来看,欧盟法院于2015年10月22日就瑞典公民是否需要为比特币与瑞典克朗的双向兑换操作缴纳增值税作出判决。 法律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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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比特币作为一种虚拟货币,是一种合约支付工具。 一方面,比特币不能被视为活期账户,也不是存款、支付或转账; 请注意,比特币构成接受它的合同各方之间的直接支付工具。

需要说明的是,本案的判决发生在2015年,当时欧盟AMLD5尚未出台,欧盟法律中还没有虚拟货币的法律定义。 AMLD5规定的虚拟货币具有“交易工具”而非“支付工具”的功能。 因此,如果未来有类似案件审理,欧洲法院对比特币法律性质的认定是否会与上述欧盟指令的相关定性相冲突,将十分引人注目。

法国央行对比特币法律属性的看法是,比特币不能称为电子货币,也不能视为法国金融货币法典规定的支付工具。 但是,它可以在协议和私人的基础上履行经济职能。

为了建立虚拟货币财税体系,法国财税部门认为比特币是一种存储在电子载体上的虚拟账户单位。 同一社区的用户可以使用它来交易财产和服务,而无需诉诸合法流动的货币。 另外,比特币是一个可以增值使用的虚拟账户单位。 因此,应该对比特币升值所得收入征税。

综上所述,截至目前,欧盟和法国均未将虚拟货币视为法定货币。 未来随着金融科技的发展和相应的金融监管,虚拟货币的法律属性将如何演变,值得关注。

当然,如果像比特币这样的虚拟货币一旦获得法律承认或主权权威机构的背书,就可能违背其创造者的初衷,而这正是比特币自诞生以来就被赋予的无政府主义特征。 同样,如果一种虚拟货币的用户遍及全球,进而影响深远,以至于挑战甚至动摇各国法定货币的法律地位比特币题目是由谁发布的,也不是相关监管部门愿意看到的.

因此,如果未来能够出现一种运行设计更合理、风险水平可预测的虚拟货币,其规模和影响力并非不可控,则可能实现其发行人、监管机构和用户的多方共赢。

(作者为法国执业律师,里昂第三大学法学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