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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比特币在国际金融支付中的法律风险及对策

最新imtoken官网下载链接 2023-02-23 05: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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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比特币在国际金融支付中的法律风险及对策湖南大学2工商管理学院湖南长沙410082 1.比特币的含义和法律性质(一)比特币的含义哈耶克认为政府有内在的发行冲动货币,会导致通货膨胀、经济波动等情况,非法定数字货币在这场百年一遇的金融危机下应运而生。 欧洲银行管理局将虚拟货币定义为:一种价值的数字表示,不是由中央银行或当局发行的,也与法定货币无关,但被公众接受,因此可以用作支付手段并且还可以电子方式进行转移、存储或交易,比特币就是这种虚拟货币的典型代表。 (二)比特币的法律性质 1、比特币的金融资产性质 比特币作为一种新兴的金融资产类别,具有显着的收益率和波动性特征。 货币的金融资产特征。 首先,在 2010 年 7 月至 2018 年 6 月期间,最大的加密货币比特币与其他传统资产类别(即股票、债券和货币)之间的回报率和波动率传递非常突出。 其次,在结果-经验平均框架下,我们发现比特币市场对债券市场的回报是正向的单向溢出。 2、比特币的货币性质 按照当代货币信用本质的观点,任何主体都可以发行相应的货币,以自己的信用为背书,比特币是一种以私人信用为背书的货币。

不仅如此,比特币还承担了货币的五大功能:比特币是消耗大量资源和能源生产出来的劳动产品,是人类无差别劳动的凝聚; 比特币可以作为商品交换的媒介; 比特币也可以退出流通领域,作为一种独立的价值形式存储,是社会财富的总代表; 比特币可以单方面转让; 比特币可以在全球范围内流通等。 二、比特币的法律风险 (一)对国家货币主权的影响 国家货币主权是一国国家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对内表现为货币发行权和货币管理权,对外独立于货币。 包括自主执行对外货币政策和独立平等参与国际货币金融事务处理的权力。 [1] 从货币发行权的角度来看,货币发行权本身就是国家的权力。 如果私人也可以发行货币,那就意味着脱离商品世界而固定为一般等价物的商品可以自由变动。 在当前“强币驱逐弱币”的多币种市场中,私人币种可能会影响甚至挤占法币的生存空间。 (二)扰乱我国金融市场管理秩序 首先,如果比特币作为支付手段在不受监管的情况下流通,将严重冲击我国税收管理体制。 比特币交易过程加密,公共账本只记录混凝土养护记录、土方回填监理、边站记录免费下载、收款记录下载、收款记录下载、收款记录下载、使用或接受比特币。 详细的交易信息,并且是去中心化的、点对点的加密交易方式,因此整个过程无法被政府、银行或其他第三方银行监管。

如果默认使用比特币进行商业交易,由于涉及大量加密数据,其中的财务信息几乎无法追踪。 因此,如果比特币在不受监管的情况下在市场上流通,势必会成为逃税的首选支付工具之一。 [2] 其次,比特币作为一种新型的投资工具,如果不受监管比特币法律问题,将会震撼整个金融市场。 首先,比特币价值的短期快速上涨并非市场合理需求驱动,而是大型机构和其他投资者的短期暴利心态,这可能预示着未来更大的金融风险。 其次,根据金融机构的观察,投资比特币和投资黄金具有相互替代的属性和趋势,比特币配置的逐渐增加可能会给金价带来“结构性阻力”。 (3)为经济领域的犯罪活动提供便利条件理论上,任何以资金为犯罪对象或工具的犯罪活动都可以借助比特币进行。 由于比特币与法定货币之间的现货交割不构成商品期货、金融期货合约或金融信托,也不构成我国《证券法》所定义的证券。 因此,在通过实质性解释将比特币中心化交易认定为金融商品交易后,仍无法认定操纵市场、内幕交易、擅自经营等行为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因为比特币不属于证券和期货市场。期货合约。 犯罪。 三、比特币在国际金融支付中的法律监管对策与建议 (一)比特币的中心化监管与其去中心化技术之间的价值衡量 客观上,世界上许多国家对比特币实施了积极的监管,但即便是开明的各国仅将比特币视为一种商品、资产或虚拟货币,没有任何国家或地区承认比特币等同或类似于法定货币。

事实上,比特币不属于法定数字货币,而应归类为非法数字货币。 比特币虽然不能作为法定货币受到监管,但也必须在法律上明确其货币、资产或商品的性质,在法律上承认其与上述三种或其他类型的身份具有相同或相似的地位。 只有这样,比特币才能真正纳入法律监管范围。 (二)比特币的金融资产监管 当我们还不能完全厘清比特币的定义及其金融属性时,我们应该认识到比特币在证券期货领域的相当地位比特币法律问题,即参照证券和期货的管理模式。期货对比 比特币交易平台受到监管,而不是盲目清算比特币或出清市场。 这只会让国内用户的比特币境外犯罪更加猖獗,涉及逃汇、操纵期货、证券市场犯罪等犯罪活动。 在这种忽视下,比特币只会成为货币金融界的一张“暗网”,间接放纵其违法活动的空间。 因此,我们迫切需要从法律上明确比特币金融资产的性质,对其进行科学监管。 (三)比特币的准货币监管 比特币的非货币属性定位,意味着现行与经济金融犯罪相关的刑法无法对此类比特币违法行为作出实质性回应,亟待从理论上阐释经济刑法制度的根本方针和核心处理比特币的法律规则。 目前,在处理比特币相关案件时,还缺乏相应的统一解释规则。 即使刑法可以认定扩大解释,但在实践中,也会出现认定不明确、标准不统一的各种情况。

因此,也有赖于两个高层或立法机关尽快出台相关的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进一步完善比特币的法律监管。 ⃰1 参考文献:[]张庆林. 金融全球化对各国货币主权的影响分析[J]. 中国法学,2002(02):123-130.2] 王欢. 比特币引发的国际逃避税及其法律应对[J]. 税收研究,2018(01):81-87。 [3] 冯思贤,丁佳. 数字加密货币交易活动中的洗钱风险:来源、证据与启示[J]. 国际金融研究, 2019(07): 25-35. [4] 刘伯涵. Proteus的面孔:加密数字货币的双重属性、法律风险和刑法控制——以比特币和首次代币发行(ICO)为视角的分析[J].证券法评论,2019(00):337- 350.[5] 施亚楠,王以爵。 比特币洗钱犯罪的刑事治理[J].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19,27(02):47-62. [6] 李亚轩. 完善我国比特币法律法规[D]. 上海社会科学院,2019. [7] 王晓东. 数字货币发行机制与制度保障[J]. 特区经济,2019(02):80-82.[8]孙启明,王浩宇,潘志娟. 比特币的世界货币特征探析[J].北京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16(01):31-37.[9]F Liedrich von Hayek,姚中秋. 货币非国家化[M]. 新星出版社,2007 年。 [10] Gregory Maxwell、Andrew Poelstra、Yannick Seurin、Pieter Wuille。 简单的 Schnorrmulti 签名及其在比特币中的应用 [J]. 设计、代码和密码学,2019 年,87(9)。 基金项目:中南大学研究生自主探索创新项目“国际金融支付中比特币的法律监管”(项目编号:1053320190347) 金倩(1997-),女,湖南岳阳人,湖南大学19年级硕士生. -正文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