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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是否可以提请社会保障机构协助冻结、扣除被执行人养老金的复函
imtoken钱包版本vf 2023-03-21 05:21:08
转载自:民事审判参考 (msspck)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是否可以提请社会保障机构协助冻结、扣除被执行人养老金的复函
(2014)知塔字第22号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浙高发〔2014〕29号《关于提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撤销老舍厅函〔2002〕27号的批复》的收悉。 经研究,提出以下意见:
1.被执行人应缴纳的养老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3条的规定,作为被执行人在第三人处的固定收入,属于其责任财产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冻结、暂缓移送。 但在冻结、扣除前,应当预留被执行人及其扶养家属必要的生活费。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42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查封、冻结、转移、变卖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相关单位必须处理。” 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三十六条还规定:“被执行人的收入未从有关单位提取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比特币法院有办法冻结吗比特币法院有办法冻结吗,向有关单位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协助拘留、引渡的单位”。 根据上述规定,社会保障机构作为养老金发放机构,有义务协助人民法院冻结、扣减被执行人的养老金。
3、执行被执行人养老金时,要注意向社会保障机构说明工作,阐明法律精神,取得理解和支持。 如仍拒不协助,可依法给予处分。
这个复杂的
最高人民法院
2014 年 6 月 26 日
民商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