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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例比特币合约案一审宣判。您如何看待本次试验的结果?

imtoken钱包版本vf 2023-01-18 09:56:06

一、背景

近日,《人民法院报》报道了“北京首例比特币挖矿无效案”,双方因延迟看到比特币“挖矿”收益而发生的服务合同纠纷。 2021年12月15日,法院裁定相关服务合同无效,并向四川省发改委出具司法意见,反馈涉案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线索,并建议相关部门开展清理整顿。无独有偶,今年11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也裁定了一起数字货币合同无效案。

二、案例简介

2018年10月,刘某某(甲方)与盛某某(乙方)签署《资产管理顾问协议》。针对数字货币增值管理的需要,甲方委托乙方担任其资产管理顾问,负责甲方数字货币量化交易的运营与服务。盛声称他在 2018 年 11 月 15 日比特币亏损时发出了止损单,但由于 BitMEX 网站“停机”,他无法下单卖出,导致刘的比特币丢失,所以他告上法庭。

三、适用法律

庭审中,法院将涉案《资产管理顾问协议》的效力列为争议焦点。法院认为:

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出台的上述规定比特币合同案宣判,是从维护金融稳定、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打击赌博、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的角度出发,欺诈、传销和洗钱。法定货币性质、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从事虚拟货币相关业务。上述规定内容涉及金融安全等社会公共利益,违反上述规定的,依法视为无效。

本案中,刘某某因数字货币增值管理等需求与盛某某签订《资产管理顾问协议》,委托盛某某使用境外服务器为其提供数字货币量化交易服务,本质上是为了规避国内金融监管而进行比特币的交易、流通和投机。该行为违反了上述规定,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故涉案《资产管理顾问协议》无效。

本案中,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主要依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合同无效,认为该合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民法典》对原合同无效条款进行了更新,可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违反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判断,结论相同可以到达。

四、案例灵感

在这两个案件中,法院直接裁定合同无效,进一步增加了比特币相关交易的不确定性。除了这两起案件,深圳仲裁委员会此前曾在一起仲裁案件中确认了比特币的财产属性,辩称“比特币不是法定货币,不妨碍其作为财产受到法律保护。比特币具有财产属性,可以被人力支配和控制,具有经济价值,可以为各方带来经济利益。这是当事人的一致表达,不违法,仲裁庭承认这一点。”然而,深圳仲裁委员会的裁决随后被深圳中院撤销。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

上述文件实质上禁止比特币的赎回、交易和流通,对比特币的炒作涉嫌从事非法金融活动,扰乱金融秩序,影响金融稳定。仲裁决定涉及高某某以等值比特币的美元赔偿李某某,再将美元兑换成人民币比特币合同案宣判,​​实质上支持了比特币与法定货币变相的赎回和交易,不符合上述文件的精神。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撤销仲裁裁决。

本案的一个可能影响是,律师在起草数字货币相关合同时,会尽量选择对数字货币较为友好的外国法律作为准据法,并选择香港的仲裁机构,新加坡等地纠纷解决。但是,即使选择了境外仲裁机构来解决争议,仍然有可能该境外仲裁结果因违反我国公共政策而无法执行。

此外,在发生相关纠纷后,律师可能更倾向于侵权诉讼(不当得利?)而不是违约诉讼,以避免合同无效的风险。侵权索赔更有可能得到法院的支持。例如,在李某与 Brandon Smit 诉严某财产损失赔偿纠纷案中,上海法院认为“比特币作为一种虚拟货币,不具备货币的法律地位,但由于其价值、稀缺性、和可得性具有支配性特征,具有网络虚拟财产的属性,如有违反,应给予司法救济。”